散光配镜的原则如下:
低度散光,属于生理性者,通常不会影响视力,一般不必配镜。
如果散光轴向有变,影响视力或有视疲劳症状,尽管散光度数低,也应矫正。原则上全部散光度数都要矫正,但如果儿童散光度数过高,不能适应,可以先戴低度的矫正眼镜,慢慢适应,之后再配戴高度数全部矫正的眼镜。
无论散光度低或高,轴向一定要正确,否则会给病人留下新的屈光不正,从而带来病人所不能接受的干扰症状。在不影响视力或消除症状的情况下,散光宜作低度矫正,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轴向不在正轴径间者,矫正应有所保留。
散光引起的屈光不正性弱视的治疗前提是矫正散光,使视网膜上的物象清晰明确,以利于视觉的恢复。在配镜时,应以获得清晰的最佳视力为准。戴镜以后每半年到一年重新验光一次,一直戴用最佳视力的散光矫正眼镜。
小儿散光的治疗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不要盲目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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